2024年4月28日,协会负责人受邀参加了省人大社会委组织的《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
收到相关资料后,协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提出了论证意见。论证会上,协会负责人提出,为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内容。建议受到省人大社会委、省消防救援总队领导和与会专家的认可,要求修订专班成员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