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消防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石家庄市消防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Shijiazhuang Fire Engineers Association,缩写SFEA。是由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石家庄市。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充分发挥“提供服务、维护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团结消防技术人员、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提高会员消防技术水平,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的登记机关是石家庄市审批局,管理机关是石家庄市民政局,党建工作机构是石家庄市社会组织党委,业务主管单位是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本协会接受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本协会的网址:https://hbxf.com/。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名称是中共石家庄市消防工程师协会党支部,上级党组织是中共石家庄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第七条 本协会变更或注销涉及党员变化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九条 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消防学术交流;
(二)消防知识宣传;
(三)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
(四)推广先进消防技术;
(五)消防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六)反映会员诉求,开展会员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组织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消防专业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或取得中级以上国家消防职业资格。
本协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消防专业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或扫描件。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并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协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原始记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
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经理事会或者